关于开展2017年国庆、中秋节教职工慰问活动的通知
广师工〔2017〕16号
各分工会:
为营造温馨和谐的校园氛围,激发教职工的爱岗敬业精神,增强教职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经研究,今年国庆、中秋节期间将开展节日慰问活动。学院工会将下拨专项活动经费用于开展教职工节日慰问工作,请各分工会根据学院下拨的慰问额度,结合教职工需求组织实施。为做好慰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2017年9月30日前入会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二、活动内容
购买发放节日慰问品
三、组织方式
由分工会在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自行组织购买及发放慰问品,慰问品的购买范围为大米、食用油、卷(抽)纸、牛(酸)奶、沐浴液、洗发水、洗衣液(粉)。
四、活动金额标准
按200元/人的额度下拨到各分工会,凭购物发票报账。
五、相关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精心组织,把慰问活动作为“暖心”工程来做。
2、不得购买发放购物卡、代金券。
3、原则上从指定购买范围内购买慰问品,如分工会集体购买指定范围之外的其他慰问品,请提前向学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4、该笔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与会费、生日慰问等专项经费合用,工会将按额定的标准予以审批,超出额定标准的金额由教职工自行支付。
5、请在发票上写明购买物品的具体名称、数量和金额,发票上不能只写“用品”或“食品”,如发票上写“用品”或“食品”,务必附上购物小票。支付方式按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6、按财务规定,发票统一为单位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税号:124400004558595242 。
7、各分工会前来审批发票时,请附上参与慰问活动的教职工总名单并在发票背面注明分工会名称及用途,同时要有分工会经手人、证明人和分工会负责人三人的签名。
8、活动结束后,请各分工会务必在规定的审批经费时间(10月9、10日;11月6、7日)到学院工会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特此通知。
学院工会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