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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中共党史党建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10-1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发布《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师大〔2024〕50号)等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遴选原则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硕士生导师”)是指导和培养硕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遴选原则:

(一)贯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保证质量”的原则。

(二)有利于本学科方向凝练和学科创新团队建设,有利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三)坚持立德树人导向,加强对申请人师德师风考评,对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遴选类别

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下设中国共产党历史、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党务工作理论与实践三个研究方向。每个方向拟遴选若干名硕士生导师。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履行导师职责;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胜任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工作要求。

(二)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严格遵守教育部《新时代高等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较好履行导师职责,导学关系良好。

(三)业务素质过硬。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在职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与中共党史党建学学科相关专业背景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并不断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四)在职在岗,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职责;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具有实际教育指导硕士生的工作经历,能够为研究生开设课程或指导实践教学。

(五)本人及所指导的学生无学术不端行为,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在校内外学位论文抽检中未发生质量问题。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符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广师大〔2024〕50号)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学术水平。

四、遴选流程

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实施遴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新增导师推荐名单》、《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包括所发表的论文、获奖成果证书、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经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 份,核查结束后证明材料原件退回给申请人)。其中佐证材料限填申报表中列举材料,且科研成果与个人所填写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内容保持一致,核心及以上论文需要检索证明,其他成果均请务必参照《材料填写、装订说明》中要求以附件形式作为证明材料提交审核。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进行审核评定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参加投票三分之二以上且过全体成员半数同意票数为通过。

(三)公示

经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通过的硕士生导师名单,报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查询及书面质疑。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将全部材料报研究生院。

、其他

(一)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二)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