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21级舞师2班张利敏同学,学号:2021285344116,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该门课程为公共必修课,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实验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张利敏同学已完成课程学习,并按时提交实验作业和参加考试,但因未及时向任课教师或学委提交2023年12月14日的请假条,平时成绩扣了旷课10分原始分(为平时分30分),导致总评成绩不合格。补交了销假的请假条后(假条附录在末页),取消其旷课原始分10分的扣分。现拟将张利敏同学成绩作如下修改,具体如下:平时成绩由原来的15分,改为45分,实验成绩91分,期末考试成绩67分,张利敏同学原总评成绩为59分,现更正总评成绩为68分。
说明人:
说明时间:2024年2月23日
现将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2日。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间向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0-382567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2月23日
附录:张利敏同学请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