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广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扩大名师辐射效应,推广教学改革经验,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促进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成长,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见附件1)有关规定,原则上55周岁以下(1960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广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职专任教师。
二、申报程序
(一)学校推荐。由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名师工作室”申请,填写《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通过校内评选,确定推荐人选,“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每校限报3人,其他高校每校限报1人。
(二)专家评审。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按“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确定若干个候选人,经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授牌成立工作室。
(三)省教育厅每年支持每个工作室专项经费10万元,每两年定期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下两年继续支持。学校要按照不低于专项经费1:1的比例提供相应配套经费。
三、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按照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推荐对象思想水平、职业道德和教学科研能力的审查,做好选拔和推荐工作。
(二)各高校要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建设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切实通过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三)请各高校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表、相关印证材料、推荐参评公示件及公示结果说明各一式3份报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并提交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周中桅,电话:020-37627462,邮箱:gdgxszk@163.com,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
附件:1. 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2. 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6月12日
发布日期:2015-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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